婚姻家事
破碎的亲情,她不遗余力来弥合……
2022-08-02 09: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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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齐先生曾是一名公交车司机,80年代初,他与陆女士相识结婚,并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七岁时,齐先生和陆女士协议离婚,从此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与齐先生甚少见面。1993年,齐先生被诊断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从此便请病休住院治疗,期间一直由他的老母亲张女士主要照料,四个兄弟姐妹协助照料。2012年,老母亲不慎摔倒受伤,无法再照顾齐先生。于是齐先生的四个兄弟姐妹就轮流照顾他,每月定期前往医院看望,并负责他外出看病就医、为他采买生活用品等事项。2020年,老母亲去世,她留下了一套市值190万元的房产,齐先生继承了其中五分之一的份额,即38万元。老母亲去世后不久,齐先生也去世了,而齐先生继承的这笔遗产,成了他女儿和姑姑叔叔们的矛盾焦点。


  我是父亲唯一的女儿,也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由我一人继承这部分遗产。


  齐先生的女儿认为。


  三十多年来,她没有探望过父亲,没有照顾他一天,甚至父亲去世了,我们打电话、发信息找她来参加葬礼,她都没有来。她不应该继承遗产。


  姑姑叔叔们表示,女儿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她从未尽过赡养父亲的义务,齐先生的遗产应该由长期照料他的四兄妹继承。双方争执不下,叔叔姑姑们将侄女告上了法庭。


  二、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但齐先生的四个兄弟姐妹在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协助母亲一同照料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应该酌情适当多分得遗产份额。最后,一审法院判决齐先生的这笔遗产由其女儿和四个兄弟姐妹平均分得,即每人7.6万元。


  一审判决后,女儿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上海一中院受理本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双方对这笔遗产究竟该如何分割依旧争论不休,叔叔姑姑们在提到侄女没有对父亲尽到扶养义务甚至没有参加葬礼时情绪十分激动,坚决认为该笔遗产不应由侄女继承。而侄女一方认为,即使叔叔姑姑们对父亲有扶养的事实,至多也只能分得父亲百分之三十的遗产,这是她最大的让步。姑姑叔叔们当庭表示不接受她的方案,也不接受调解。“真的没有调解的可能了吗?”这是本案主审法官俞敏,在庭后内心反复思量的一个问题。从事多年家事案件审理,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她,凭直觉认为这起案件里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四兄妹愿意三十多年如一日,协助老母亲照料齐先生,并在老母亲摔伤后主动承担起轮流照顾齐先生的责任、安排他的后事,说明这个家庭的整体家风是良好的,重亲情,也讲感情。但齐先生的女儿究竟是因为什么,才会对父亲三十多年来几乎不闻不问呢?俞敏打算再向齐先生的女儿了解详情。


  我七岁时父母就离婚了,从小过着没有父亲关心的生活。长大后母亲身体很不好,我也结婚生子,平时既要照顾母亲,又要照顾孩子,自己的身体也不好,实在分身乏术。


  听到女儿一方这样说,俞敏觉得,她也有自己的苦衷。从小失去父爱,对女儿来说,也是内心不可磨灭的伤痛。


  “我理解你的苦衷,但是你也要想到,叔叔姑姑们在你父亲生病的三十多年里,牺牲了自己的时间,一直帮助奶奶照顾他。在奶奶去世后,他们也没有弃他不顾,最后还给他养老送终,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而这些本都是你作为女儿应尽的义务,你应该对他们表达感激,人要懂得感恩。”


  俞敏一点点地做着思想工作,齐先生女儿的心也慢慢地融化了。而对齐先生的兄弟姐妹一方,俞敏也积极地进行着沟通。


  “侄女三十多年来没有照顾过父亲,是不对的,但是你们作为长辈,也请对小辈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她从小跟着母亲生活得也不容易,又过早失去父爱,也有很多不幸。”


  经过俞敏反复沟通劝说,齐先生的兄弟姐妹们也表示理解,并同意跟侄女就遗产继承问题进行调解。在双方都达成调解意向之后,俞敏又继续推进工作,促使双方就调解的细节进行协商。在这次的协商过程中,双方的情绪都缓和了许多,本着亲情为重的态度,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起来。通过协商,俞敏了解到,齐先生除了在本案中有38万元的遗产外,还有一套与大弟弟共有的动迁房。原来,齐先生在原来的单位有一套公房,他是承租人。齐先生生病后,大弟弟成了他的监护人,公房的户籍人员为齐先生和大弟弟。2016年公房动迁,政府补偿了两套动迁房,一套归大弟弟所有,另一套归齐先生和大弟弟共同所有。


  通过真诚协商,齐先生女儿同意动迁房中属于齐先生的财产部分,与四位叔叔姑姑们均分,房子的产权归齐先生的大弟弟,其他兄弟姐妹对此也表示同意。同时,大家一致同意齐先生的丧葬补助费归他的女儿。本来打算对这笔遗产和丧葬补助费再另案起诉,没想到在这次协商中一并解决了,双方都感到轻松了不少。


  上海一中院调解确认


  齐先生从老母亲处继承来的五分之一房产由四兄妹继承所有,各占四分之一份额;齐先生的四兄妹给予齐先生女儿房产继承折价款7.6万元;齐先生与大弟弟共同所有的动迁房,产权归大弟弟所有,大弟弟给予其他三位兄弟姐妹和齐先生女儿房产继承折价款各15万元;齐先生丧葬补助费2.5万余元归其女儿继承所有。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又能够和睦相处了。


  叔叔表示,侄女去单位领取丧葬补助费时他可以陪同;侄女表示,叔叔姑姑为父亲落葬那天她一定会一起参加。在电话回访中,双方告诉俞敏法官,丧葬补助费已顺利领取,相关房屋过户手续也已办成。这是家事案件调解最圆满的结果。本案在一般继承案件中较为少见,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并且没有法定的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本不能继承遗产,但本案中因为四兄弟姐妹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本着公平的原则,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继承人。双方最终在法官不遗余力的努力下,从亲情的角度出发,给出了最大的让步,矛盾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三、法官说法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诉讼,双方当事人本身就带着无法割断的血肉亲情。如果能通过合理协商来解决矛盾,会比一纸判决更利于缓和和消除家庭矛盾,也更利于双方今后的和睦相处。家安宁了,社会也更和谐稳定。家事调解的最终落脚点,也是希望在社会上能弘扬互帮互助、和谐友爱的良好家风,倡导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毕竟,家是我们心灵的港湾和幸福的倚靠,家和,方能万事兴。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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