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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有对夫妻男方在婚前全款买下了三套房,结婚时将妻子名字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但因为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经常发生争吵最后,妻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感情破裂的他们对离婚这件事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上各有各的想法,婚后房本上加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吗?
法院审理
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法律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结果
酌情确定妻子可分得约25%的份额,丈夫可分得约75%的份额。后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丈夫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妻子的明确意思表示。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
但实际上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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