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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以丈夫患精神疾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面对此种情形,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举办婚礼,后二人无子女,为了领养子女,双方于2018年11月2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女方李某发现男方朱某少言寡语,时不时见人发笑并伴随自言自语,李某感觉朱某举止不同常人,后被得知其在初中上学时患上了精神疾病,平时一直靠吃药维持,故不敢生育后代,李某仍与朱某共同生活,但在2019年的一天晚上,朱某忽然对李某进行殴打,之后又经常对李某实施殴打行为,2024年6月,朱某再次对李某进行殴打,对朱实施家暴忍无可忍的李某,认为双方已无感情,遂将朱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女方精神状况木讷、反应迟钝,男方精神疾病较为严重。法院经过走访村委和群众,查明双方分居多年,确无和好的可能,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法官认为直接驳回起诉会导致女方精神受到刺激,直接判决离婚会使男方精神受到刺激,做出一些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遂决定先行组织调解离婚。在经过多方取证后,鉴于男方精神状况不佳,遂请双方当事人亲属到场参与调解,双方矛盾激烈,均不同意调解且双方家属情绪也十分激动,看到如此情形,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开做工作,一方面在法庭对李某做工作,另一方面又亲自前往朱某家中进行了四次调解、劝说,最终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化解了多年的纠纷,最终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享受同样的人权,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离婚的自由,任何一方都可以因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且该疾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在处理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病情而对患者造成不公平的对待。
来源:(修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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