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诉讼离婚对方不应诉该怎么办?法官:被告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2021-08-19 09: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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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夫妻都能携手一起走到人生终点,当爱已无法挽回,唯有离婚才能结束这一切。可如果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却坚决不离,也不到庭应诉,该怎么办呢?近日,鹤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及法警队干警一行深入松桂镇,巡回审理男子段某诉女子张某离婚纠纷一案。


案情 

一波三折的离婚案


审判人员介绍,该案本应于7月28日8时30分在鹤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被告张某因不想离婚而未到庭应诉,还在电话那头赌气般扬言,“不得你们把我抓去坐牢。”之后审判人员再打过去,被告均不接电话。


考虑到离婚纠纷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缺席审理无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判员宣布择日再审,并办理了拘传手续,以防被告继续不配合庭审。


该案原被告系同村人,法官决定到他们所在镇司法所开庭审理该案。当日,法官赶到原被告所在村,被告却有事外出。此时天空飘起蒙蒙细雨,法官焦急地等待了20多分钟,被告终于出现了。审判员和法警上前向她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没想到被告这次非常配合,案件终于得以开庭。


原被告之间积怨颇深,案情也较为复杂,庭审几度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也进行了几轮。两人在庭上剑拔弩张,原告执意要离,被告要么说不离,要么要原告答应要求才同意离婚。


庭审程序走完,审判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主持两人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债权债务等达成协议,在即将签字确认时,被告突然提出,离婚后自己的居住成问题,要求男方解决。男方认为现在居住的房屋是自己大家庭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


“为保障各方当事人及案外人权益,房产不宜在该案中处理,且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决定不再进行调解。”该案审判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释法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拘传


缺席判决是指案件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答辩状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但在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可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决。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


借贷案件中,公告期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法院同样应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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