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八旬老人遭遇家暴,法院如何综合协调解决家庭纠纷
2023-11-07 10: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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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本应是温暖的港湾,对于家住北京市西城区年近八旬的范老太,家却成了充满硝烟的战场,儿子的辱骂、威胁让范老太不堪其扰,无奈起诉至法院。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


  此类案件中,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迁出居所的家庭暴力如何处理?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一、案情回顾


  申请人范某某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母子关系,被申请人以照顾赡养失能的父亲为由长期居住在申请人住所,并向申请人索要父亲的养老费。被申请人经常无故找茬辱骂、威胁、殴打申请人,造成申请人软组织受伤,手指中指骨节错位,摔砸申请人物品,将申请人正在吃的食物倒到申请人身上,拆掉申请人的卧室门,不让申请人休息。


  申请人报警20余次,所在地派出所警察频繁出警,教育和警告被申请人,并进行调解无效。现申请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请求裁定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使用摔砸申请人的物品;禁止被申请人破坏申请人的生活环境。


  西城法院考虑到范某某与其子李某1共同生活照顾卧床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伴,二人均承受着较大的身体和心理压力,对于一些共同生活习惯上的摩擦也属人之常情,如果李某1搬离范某某家又会出现范某某无法一人照料卧床的八旬老伴问题,故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以及从情感上疏导劝解,范某某表示李某1多年来照顾父亲也较为辛苦,不要求李某1搬出其居住的房屋,李某1表示今后和母亲说话尽量控制自己情绪,不带脏字了。


  二、法官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1与范某某因家庭矛盾发生纠纷,李某1在情绪激动时摔砸手机,与范某某有肢体冲突,存在不文明言语以及拆卸家中房门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范某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范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1对申请人范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某1损坏申请人范某某的财物。


  三、法官说法


  1、辱骂是否可以构成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正如法律规定的这样,谩骂这种心理折磨的方式,如果是经常性的,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2、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何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本案在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日,西城法院向范某某、李某1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并向双方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1实施暴力的行为作出严肃批评和劝导,并向双方说明法庭后续会跟踪回访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告知双方出现问题可向法庭寻求帮助,李某1当即表示服从裁定,范某某也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同时,西城法院向范某某住所地的派出所、社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相关单位表示密切监督李某1行为。


  3、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应当依法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惩戒。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


  四、法官提示


  受害人在面临家庭暴力时,首先尽快逃离施暴现场,避免发生进一步的冲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或向所在单位、社区、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并注意保留好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票据等证据材料。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勇敢对家暴说“不”。


  来源:(北京西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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