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出轨身陷双重困境,刑、婚律师强强联手扭转乾坤
2018-09-04 22:35:29

(以下是由本婚姻家事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本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婚姻家事、继承业务、涉外涉港、财富传承等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刘先生与孟小姐因婚恋网站而相识,确认关系不久后便步入婚姻殿堂,刘先生父亲全额出资购买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刘先生名下作为双方婚后住处。然而婚后生活并不如意,刘先生多次与孟小姐父母发生摩擦、冲突,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日渐形同陌路。刘先生思虑良久向孟小姐提出离婚,然孟小姐坚决不同意,并再次将父母卷入夫妻矛盾。刘先生为求清静主动搬出住所,并在独居期间与另一女子交往。为与女友重建家庭考虑,刘先生再次向孟小姐提出离婚,孟小姐声称早已知情刘先生出轨,以此向刘先生索要房产现价值的八成,也即500万元的现金补偿,刘先生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分割财产,双方多次谈判均不欢而散。刘先生无奈找到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希望律师为其代理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办理】

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在接受委托、并深入了解案情后,敏锐的察觉到本案中暗含的刑事法律风险,为客户利益最大化,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与团队资深刑事律师强强联手组成办案团队,开展如下筹备及谋划工作:

一、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鉴于刘先生已与女友同居有些许时日且女友目前怀有身孕,经评估刑事法律风险极高,故刑事律师结合刑法中关于重婚罪规定及司法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1、刘先生与女友立刻搬离原住所,并分开两地居住,离婚期间减少往来;

2、审核租房合同及水电煤气杂费缴纳记录,看是否存在双方共同签字或缴纳的情形;

3、女友产检及生产时,刘先生尽量不要陪同出现,更不能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登记个人信息;

4、双方对外不能以夫妻名义生活。

同时,刑事律师告知刘先生,若孟小姐能够向公安机关提供足够的线索显示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在发现线索或证据能清晰反映刘先生及女友确有可能触犯重婚罪的,将会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而重婚罪的主体是有配偶而重婚的人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违者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刘先生在被知悉相关刑事风险后表示高度重视,并按照刑事律师所提建议采取了相关防范措施。

二、调解与诉讼双线并进

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接受委托后,分析案件材料,制定了调解与诉讼双线并进的方案。

首先,刘先生已与孟小姐分居长达三年,且分居证据充分,已经满足法定的感情破裂事由,故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很大;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即刘先生名下房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孟小姐无权要求分割。但又考虑到本案的潜在刑事风险以及刘先生与孟小姐之间剑拔弩张的关系,故婚姻律师以全局利益为准绳,提出以调节为主,诉讼为辅的办案策略。一方面,建议刘先生不要贸然提起离婚诉讼,以免刺激孟小姐致使其报案或以报案为筹码逼迫刘先生满足其条件,此举得不偿失,可先通过律师参与调解的方式试探对方是否同意离婚,若对方确无调解诚意再退一步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告知刘先生虽然在法律规定上其名下房产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为尽快解除双方间婚姻关系计,建议刘先生在补偿上做适当退让。

在与刘先生多次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后,婚姻律师迅速展开调解工作,并与孟小姐取得联系。在调解初期,孟小姐抗拒心态较为强烈,坚持没有500万现金补偿免谈,婚姻律师于情、理、法多维度进行数次沟通,表达刘先生希望双方好聚好散,愿意在合理范围对孟小姐进行补偿,并阐明若双方最终走向诉讼,财产分割的结果未必能如其所愿,很可能导致两败俱伤。在经过前后数十次的沟通后,孟小姐态度逐渐软化并表示可接受我方提出的离婚方案。最终,在婚姻律师的努力下,刘先生与孟小结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解除婚姻关系、刘先生补偿孟小姐现金200万元,并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刘先生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感谢了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与刑事资深律师的付出。

 

【办案感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力以赴,追求极致。这是马成律师团队向来信奉并遵守的办案准则,本案亦是团队婚姻律师及刑事律师强强联手、合作承办的典型成功案例之一。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案件基本面对我方当事人极为不利的情况下,保持冷静、理清形势,并制定了缜密细致的法律方案,在尽力帮助我方当事人进行刑事风险防范的同时,又协助我方当事人与对方圆满完成调解,给我方当事人、也给自己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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