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
家事律师视角下的财富管理业务
2021-07-02 14:45:51

(以下是由本婚姻家事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本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婚姻家事、继承业务、涉外涉港、财富传承等法律服务。)

 

摘要:

从家事律师走向财富管理律师,实质上就是从“分”走向“和”的过程,财富管理的大趋势已经呈现,“和”将是家事业务的大未来。财富管理业务目标客户的特点决定了财富管理律师的作用;财富管理内容的多样性指向了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的复合运用;财富管理领域的庞杂意味着这一业务更需要多方合作、通力配合。婚姻家事律师作为最懂家的律师,作用体现在财富管理的各个环节,不仅要浇灌财富管理这颗“大树”,更要编制财富传承的“袋子”,使得财富的果实得以代代相传。

 

近年来,随着财富管理业务的兴起,我们家事律师也顺应规律,搭上了时代的顺风车。财富管理,顾名思义,对财富进行保护、管理甚至传承,相较传统定义的婚姻家事业务而言,是有所突破和提升的。我们认为,在传统的婚姻家事业务中,不论是离婚案件还是继承案件,律师的主要作用在于“解决纠纷”,以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实质上是一个“分”的过程;而在财富管理和传承业务中,律师的主要作用是“预见风险,防止纠纷”,也即在纠纷发生前,通过客户的需求事先为其选择、匹配相应的财富管理工具,以实现其财富得以保护、管理和传承等目的,这在实质上是一个“和”的过程。因此,我们认为,从家事律师走向财富管理律师,实质上就是从“分”走向“和”的过程。

 

一、客户的“三个复杂”→ 律师的“三重作用”

根据团队多年承办家事案件的实践出发,我们首先从青睐财富管理业务的目标客户的特点着手,通过总结得出了引发高净值人群进行财富管理的三个因素,其实也是三个复杂,包括关系复杂、财产复杂和需求复杂。

第一,关系复杂。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家族成员关系复杂,比如目标客户本身就存在与兄弟姐妹或配偶共同创业、共同享有财产利益的情况,或者子女众多,又或者存在婚外情、离异、再婚的情况,有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的。二是利害关联关系复杂,比如股权变动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股东之间存在互保关系等。这就要求律师对家族成员关系和利害关联关系进行梳理和分析,在相关法律框架和规定下剖析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对多方利益进行解构和平衡,尽可能提供妥善、平衡的传承方案

第二,财产复杂。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财产的种类复杂,比如不动产、金融资产、股权、债权、大宗商品、古玩字画等,那么律师就要识别不同财产的特点并匹配相关法律的规定,帮助客户选择不同金融工具、通过不同法律途径进行传承;二是财产的状况复杂,如资产存在代持问题、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家族财产交织的问题、家业与企业混同的问题等,此时就需要律师发现并分析不同状况下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方案予以规避或防控,使得发生纠纷和财富流失的可能提前被解决,使得状况复杂的财产也得以顺利传承

第三,需求复杂。一方面,正是因为上述提到的财产复杂和关系复杂,目标客户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也就随之复杂;另一方面,高净值客户的考量和意愿往往也与一般客户不同,不同目标客户在不同时期对家族财富传承的安排往往有着自己独特的意愿和需求。这就要求律师一方面帮助客户剖析其需求,一方面深度理解客户意愿,制定和审核财富传承方案,通过选择财富传承工具来实现其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目标

 

二、财富管理内容的多样性 → 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的复合运用

那么,如何进行财富管理呢?最基础、最常用的通常是单一的法律工具,但法律工具的运用具有相对滞后性,例如,当事人往往在谈婚论嫁阶段才考虑到个人财富保护的问题,故需要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先不论这样的协议是否会伤害另一方的感情,从法律角度来看,如婚内有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操作或经营行为的,则个人财产很可能因此而“改姓”。因此,金融工具的运用和搭配成为了财富管理业务的标配,二者共同运用以达到对财富的保护、管理和传承的三重目的优势也逐渐凸显

接下来,团队将从两个最常见的法律工具开始谈起,意在从家事律师的角度,剖析财富管理工具的选择和运用问题。

 

遗嘱 → 遗嘱信托

遗嘱,这是有传承意识和个人安排意愿的高净值人士往往都会在生前就想到的法律工具,因为遗嘱可以准确、集中、完整、自由的体现客户对财富进行身后传承的安排和意愿。然而遗嘱的弊端在于,合法有效的遗嘱首先需要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需要考量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是否需要配套其他法律文件,比如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最后,还需要考量遗嘱内容的执行所涉税务成本、遗嘱执行人的选择、继承人能否顺利继承等,更为重要的是,遗嘱往往是财产的一次性分割和转移,无法实现财富的保值和增值,特别是当遗嘱发生争议时,各继承人间可能因此展开较长的拉锯战,而相关财产就可能长期处于权利悬空的状态,特别是对于股权类资产,是极为不利的。

此时,如果搭配金融工具,设立 “遗嘱信托”,目前来看是可以很好地弥补遗嘱自身的不足。遗嘱信托,也即通过遗嘱这一法律行为设立信托,被继承人去世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受益人按照委托人制定的收益方案享有财产及收益。如此,遗产可以交给具有专业经验和能力的机构保管和运营,不仅可实现财富的增值保值,同时委托人可以通过对信托条款的设置,从而对自己的财富作出灵活安排,比如子女每月可固定领取部分收益,直至成年再逐步放宽子女的财产支配权,当然,还可以通过设计防止挥霍的条款防止其耗尽财产,无以为生。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美国著名歌星Michael Jackson,就是通过遗嘱信托使其在法律技术层面首先确保生前对所有财产进行有效安排,不会发生遗漏,同时又通过设置合适的信托条款,灵活传承财产且避免受益人对财产的过度依赖。

 

保险 → 保险金信托

此外,法律工具与金融工具的融合中,保险也经常在实践中运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问题的批复》中提到,当被保险人明确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也即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目前来看,人身险中的终身寿和年金险比较常用。比如,客户的需求是给某一后代一次性留下大额现金作为其创业基金,那么可以通过搭建终身寿险产品,使得其在去世后,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可以一次性获得大额保险金,而无需卷入可能发生的继承纠纷中。而若客户的需求是给后代留下稳定的现金流以保障其长远的生活,那么可以通过搭建年金险产品,使得指定受益人在每年获得一定数额的年金,以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和长远的资金支持。

更进一步来说,如果想将保险的杠杆优势、定向性的传承特点发挥到极致,可以搭配信托产品,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也即客户以投保人的身份将信托受托人指定为保险金受益人,当保险发生赔付时,保险金将置入信托,此后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与分配。这样的安排,不仅使得保险金得以保值升值,同时可使得保险金在专业受托人的有效监管下,可为其后代在人生的不同节点提供不同的资金支持,比如在受益人考上大学、结婚、生子、创业、离婚等各阶段都设置相应的奖励、支持和安慰机制,使得无论受益人一生中遇到什么风险,信托都会在背后陪伴、支持、保护她。

 

我们认为,财富管理所涉的专业领域众多,需要各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通力配合才能完成,而婚姻家事律师作为最懂家的律师,其作用体现在财富管理的各个环节,例如,需要运用与家相关的法律、梳理与家相关的关系、探明与家相关的需求,然后编制好家族传承的袋子,经过大家的合作,将财富稳稳的放入这个袋子中。正如习总书记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社会是由家庭构成的,每一个小家庭中情感、财富的和谐和安定,会构建大的文明社会,因此,财富管理的大趋势已经呈现,“和”将是家事业务的大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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