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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我国常见的婚嫁习俗,彩礼返还问题常成为婚姻家庭案件的焦点。那么,离婚后男方可否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覃某某与唐某某登记结婚,唐某某给付覃某某彩礼32000元。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后于2023年11月初开始分居。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覃某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庭审中,覃某某同意离婚并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覃某某退还彩礼32000元。
法院审理
青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某以结婚为目的按照迎亲嫁娶的民风支付彩礼32000元,双方于2022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2023年11月初开始分居,由此可见双方虽已经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也未孕育子女,故唐某某要求返还彩礼,依法有据。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法院酌情认定覃某某向唐某某返还彩礼3000元。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还要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这样才能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青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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