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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问题是当下社会热点。我国自古就有赡养老人的美好传统。但现实生活中,在农村多名子女家庭经常因为赡养老人问题产生纠纷,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得不到保障。
一、基本案情
王老太太,年近八旬,含辛茹苦一辈子抚育三子二女成家立业,在老伴去世后一直跟随小儿子生活,2021年12月31日,王老太太因病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11万元多,其他子女很少看望王奶奶,兄弟之间经常因为赡养问题发生矛盾,王老太太很伤心决定搬出去居住,但是租房子的费用还有赡养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必须子女共同支付,协商无果后,王老太太无奈将五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医疗费5万元,每年支付赡养费14299元,租房费用5万元。大儿子表示愿意轮流直接赡养。二儿子以父亲在世时父母有积蓄以及王老太太有养老保险补贴1700元和每年土地承包金分红80元为由拒绝赡养王老太太。
二、法院审理
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法律规定子女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经济困难时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包括基本医疗支出,对于医疗费,子女均有支付的义务,没有支付医疗费的子女应该支付医疗费,由于医疗费是大儿子垫付,王老太太同意没有支付医疗费的子女直接向大儿子支付垫付的医疗费,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赡养费问题,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因王老太太共有子女五人,同时结合2021年菏泽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554元,考虑到王老太太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且身患疾病,并结合子女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每年承担14299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过高,应以菏泽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13554元为限,扣除其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1700元和每年土地承包金分红80元,五子女应支付11774元的赡养费,每人每年应支付2354.8元赡养费。关于支付租房租金,考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已经不低,该标准应包括衣食住行。所以原告要求支付租房租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未支付医疗费的子女每人向大儿子支付医疗费8100元;五名子女每年的12月1日前向王老太太支付赡养费2354.8元。
三、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这一美德在物质生活富裕、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逐渐淡化。“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子欲养而亲不待”每一位子女应怀着对父母深厚的养育之情去对待年老的父母。因此处理好此类纠纷,对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法条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来源:(菏泽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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