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业务
不满父亲把房子留给继母,儿子当场把遗嘱吃了,复印件是否有效?
2022-10-21 08: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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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老陈因病去世,儿子小陈在继母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领取了老陈的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账户余款,并扣押了老陈全部的身份及死亡证明材料。


  老陈的后事料理完后,有关老陈遗产的继承问题摆上了台面,尤其是老陈生前居住房屋的份额分割问题,小陈与刘某争议很大。


  那套房是1995年时老陈、前妻和儿子小陈申报登记一起建的。2007年,老陈与前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房屋归老陈所有,前妻自行解决住房问题。2年后,老陈和刘某走到一起。


  当小陈带着亲戚找刘某争遗产时,刘某拿出了2019年老陈在重病之际立下的一份自书遗嘱,白纸黑字写着“所有的财产归刘某所有”。


  小陈对这份遗嘱并不认可,令众人意想不到的是,他竟然一把夺过遗嘱,塞进嘴里三两下给吃掉了。这个举动让本就剑拔弩张的双方矛盾瞬间激化,刘某随后一纸诉状将小陈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陈留下的这套房子。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向法院出具了遗嘱的复印件,“遗嘱是老陈亲自书写的,还有2名见证人的签名。但是遗嘱原件被小陈吞了”。小陈也当庭承认遗嘱原件确实被他吞掉了,出庭的2名证人对遗嘱被小陈吞食的事实也予以了佐证。


  二、法院审理


  刘某提交的老陈自书遗嘱虽是复印件,但小陈在庭审中承认其吞食了原件,且有2个证人对这一事实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不过,老陈与前妻离婚时虽约定房屋归老陈所有,但未征得小陈同意,该分割约定仅对老陈和前妻享有的房屋份额有效。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陈前妻以案外人身份确认“对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归老陈所有无异议”,并表示不再参加诉讼。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老陈享有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小陈拥有三分之一的份额。也就是说,该房屋仅有三分之二的份额属于遗产范围。


  另外,因为老陈的丧葬费是小陈出的,而且款项比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账户余款加起来还多,所以刘某应补偿小陈一部分钱。


  德清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割,老陈生前所有的三分之二房屋份额应由遗嘱继承人刘某继承;双方将在房屋出售后对钱款依照继承份额进行分割。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三、法官说法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出,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其生前处置自身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都是违法的行为。法定继承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以焚毁、撕毁甚至是直接吃掉遗嘱的方式销毁遗嘱,属于故意行为,目的往往是为了使继承变得对自己有利。这类行为严重违反社会道德,严重侵犯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权,使遗产的归属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因此,法律规定,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本案中,老陈去世前为防止家庭矛盾产生,在亲友的见证下自书遗嘱,小陈便应该尊重老人生前的意愿。他为了争夺遗产直接吞食遗嘱的做法不可取。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他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证据认定小陈继母刘某提供的遗嘱复印件有效,在被继承人老陈去世后按照其自书遗嘱的内容对房屋进行分割,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请。


  亲情无价,不能用金钱衡量。一旦发生了纠纷和争执,应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冲动行事,得不偿失。


  来源:(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德清县人民法院、幸福加跨境遗嘱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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